我区职业技能提升
补贴政策将有新变化
本报讯 (记者 胡薪)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我区将相对应作出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上虞企业在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在限定条件内,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中,8月1日新规实施前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从8月1日当天开始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的,按照生产制造、社会生产、农林渔牧生产、生活服务类别分别按级计算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方式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向当前或失业前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向当前或最后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请。线上申请渠道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通过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在线办理。
补贴新政的实施,将更好发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提升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