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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对方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

借款人去世了,我的债权怎么办?

  本报讯 (记者 张汉锋 通讯员 陈嘉烨) 近日,市民王先生收到了法院判决书,看到自己胜诉了,他长舒一口气。都说人死债消,但法律最终还是保障了他的债权。

  2019年2月3日,叶某某因经营需要向王先生借款21万元,约定于2019年5月31日、同年10月31日分期归还。可借款到期后,王先生多次催讨未果,雪上加霜的是在2020年11月份,借款人叶某某因故去世了。

  本以为自己这笔钱款再难讨回,但一个偶然的机会让王先生了解到,叶某某生前在上虞区某镇某村建造有农村自建房一处,有两名继承人可以继承。2021年2月,王先生向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叶某(系叶某某之子)、周某某(系叶某某之母)在继承叶某某遗产范围内代为清偿债务。

  “我借条也有,收条也有,官司不会输。”开庭前,王先生信心满满,却不料叶某与周某某在庭审中均书面申明放弃对叶某某遗产继承的权利。这个变故令他措手不及,因为按照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而在审判实务中能否将遗产管理人直接列为案件当事人尚存较大争议,后续程序衔接方面存在的诸多空白,并不利于债权人权利的保护。

  自己的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王先生有些心灰意冷。但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但仍负有妥善保管遗产并协助变现清偿的义务。现王先生主张以两被告管理的叶某某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就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该主张实质上仍系以被继承人遗产为限来清偿对外债务,继承人仅需履行协助义务即可,而无须以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该主张并未损害继承人合法的财产权利,符合继承法规定相关精神以及诉讼效率的基本原则,依法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叶某、周某某在其管理叶某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是否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本案审理法官介绍,判定继承人承担基于遗产管理的清偿责任是最优选择,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规避了道德风险,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上虞日报 新闻·民生 00003 借款人去世了,我的债权怎么办? 2022-03-31 5844579 2 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