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朱淼蛟代理绍兴市上虞区
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15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朱淼蛟代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朱淼蛟代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