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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要闻

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胡玲萍代理绍兴市上虞区
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15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胡玲萍代理绍兴市上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上虞日报 要闻 00001 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胡玲萍代理绍兴市上虞区
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01-17 上虞日报2022-01-1700011 2 2022年01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