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1年10月19日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上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驻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本区域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议政会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