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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退赔偿款 公公起诉儿媳公道讨回了




通讯员 郑友钦

本报讯 日前,章镇法律服务所为年逾古稀、经济困难的沈某提供法律援助,打赢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款分割纠纷。

现年77岁的沈某系梁湖镇某村村民。其子阿良于2005年3月10日驾驶沙船,因船下沉导致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经宁波海事法院调解,沈某及其儿媳阿华和孙子共得赔偿款6.2万元,该款由阿华保管。

2007年6月,阿华从梁湖嫁到章镇,沈某因年高体衰无经济来源,多次向其催要自己应得款项,而阿华以种种借口拒付。

2008年3月,沈某向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后该局指派章镇法律服务所主任王兴海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其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调解未果。日前,法院宣告判决:阿华付给沈某应得人身损害赔偿款18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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