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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他态度诚恳,积极赔偿。但面对一贫如洗的家境,法院对他适用了缓刑———

一名肇事司机的感激之情




通讯员 芦近远 李磊

本报讯 近日,上虞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交通肇事案,法官当庭宣判安徽人郭某因造成他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听着法官的宣判,站在被告席上的郭某激动得热泪盈眶,连称“谢谢检察官!”

被判了刑,咋还要感谢检察官呢?原来,2007年7月3日,郭某驾驶农用车途经上虞城区一个十字路口,撞倒前方行人徐某,造成徐某重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郭某驾车逃离现场。去年9月21日,郭某在老家安徽被上虞警方捉拿归案。

受理此案的办案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郭某家境贫寒,妻子常年染病无法工作,儿子还在上学,为了养家糊口,多方筹集资金并贷款买了台农用车做点小生意,发生车祸后,他由于担心承担法律责任于是驾车逃跑。但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诚恳,赔偿积极,一次性赔付了受害者7万元,也基本取得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

考虑到郭某实际家庭情况,一次性巨额赔偿已使其家里一贫如洗,孩子更是面临辍学的危险,如果去坐牢对这个家庭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郭某驾车逃离现场的行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件,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重复评价。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检察官依照法律以简易程序起诉到法院,并建议法院对郭某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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