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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规费不缴纳 法院强制来执行




通讯员 石勇生 童再元

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人员来到上浦镇夏家埠村船户夏某家中,对夏某拖欠航养规费和滞纳金进行了强制执行。此前,梁湖镇花浦村船户王某,在接到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后,已到法院缴纳了拖欠的航养规费和滞纳金。

据悉,船户夏某和王某分别驾驶营运船舶,却分别拖欠2007年1月至9月和2007年7月至9月的航养规费。为此,市港航管理局先后在2007年11月23日和12月2日向夏某和王某发出《水路规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交通行政案件处理决定书》,要求船户前来缴纳规费,但两名船户仍然拖欠不肯缴纳。于是,该局在2008年2月4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该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补征船户拖欠的规费和滞纳金。法院在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查,在2008年2月25日作出终审裁定,并发出《行政裁定书》,对市港航管理局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理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该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一些长期欠缴并催缴无效的船户,他们将加大力度,继续采用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做到依法治航,确保国家水路航养规费应征不漏,维护水运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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