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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孩子当乞丐 月收租金四百元




通讯员 沃丁后

本报讯 “还我孩子,我不租了,不给我就报警!”4月5日,安徽一名妇女专程到我市,将已经“租”给别人1个多月的6岁儿子带回老家。

这天中午,笔者途径丰惠郊区一偏僻的老民房时,发现两名操外地口音的妇女正在争吵,旁边站着一个小男孩。只听那个穿灰色上衣的妇女说:“我孩子每天跟着你要饭,太受罪了。还我孩子,我不租了。”对面矮胖的妇女说:“不行,没有到期!说好的租钱,我少了你吗?真不讲信用。”“租钱我带来了,现在还给你。不给孩子我就报110!”说着,穿灰色上衣的妇女从怀里掏出一把钞票,递给矮胖妇女。矮胖妇女接过钱,数了数说:“既然这样,你把孩子带走吧。”经过笔者再三询问,穿灰色上衣的妇女诉说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她姓温,今年42岁,家住安徽肥东农村。由于家中生活困难,春节刚过,她和丈夫商量后,将6岁的儿子“租”给邻村这名经常外出乞讨的妇女,每月租金400元。儿子被她带走后,因为受当地“乞丐经济”的影响,她和丈夫开始没有觉得什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感到这样做很对不起年幼的儿子。于是,就产生把儿子寻找回来的想法。经过打听,温某得知那位妇女带着孩子在我市乞讨,就迅速赶来。温某抱着儿子羞愧地说:“我们对不起孩子,这是我们一辈也无法弥补的遗憾。回家后,我们要靠双手、凭力气吃饭,再不干这种傻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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