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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五费合征”七月实施

新增失业生育两个险种



记者 厉红祥 实习生 沈丹

本报讯 7月3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全面实施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即在去年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三费合征”的基础上,新增失业、生育保险两个险种。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和按工资总额直接征缴是简化征缴程序、降低征缴成本、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改革的方向。实行“五费合征”后,有利于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新增的失业、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2%,生育保险费率0.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1%(农业户籍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的生育和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基数减半确定。对非查账征收企业,账证不全或拒不提供账簿、凭证申报费额明显不实的单位,由地税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度。

参加失业保险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时间长短确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企业最低工资的70%确定,如今年的失业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25元。

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满6个月(《上虞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实施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为全体职工参保的,缴费满3个月)后,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基金支付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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