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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销售电价7月1日起提高每度3.21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变

实行新电价有个过渡期 峰谷电差价将拉大




记者 徐芳 通讯员 陈秋娣

本报讯 从7月1日开始,我省电价平均每度提高3.21分。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不变,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度将提高约3.9分。记者同时从我市电力部门获悉,绍兴地区实行新电价还将有个过渡期,期间我市电价不变。

据悉,国家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2.5分。此次电价调整主要为缓解煤价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

此次电价调整的同时,我省还将实行工商用电同价,将目前电价分类表中商业电价与普通工业电价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并全部实行分时电价。考虑到许多用户还未安装分时电表,我市电力部门表示,在短时间内还不可能将电表安装完毕,因此工商业用电同价分两个阶段进行:1至10千伏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和普通工业用户(未装分时电表部分)于2008年底前完成换表,并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中的六时段分时电价;不满1千伏的用户于2009年7月1日前完成换表并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中的六时段分时电价。过渡期间,仍按现行分类电价执行。

此次调整也进一步拉大了分时峰谷电价差,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少用峰电、多用谷电,起到“削峰填谷”作用。同时在大工业电价中,也适当提高基本电价在电价总水平中的比重,鼓励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初步统计,我市第一阶段涉及安装分时电表的用户2500多户,第二阶段涉及的用户超过6000户,我市电力部门表示,将抽调人员投入安装工作,确保新电价及时执行。

据悉,在电价调整文件下发的同时,省物价局也要求各地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借电力价格调整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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