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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

6月16日起增至1.50元



记者 陈智尧

本报讯 从6月16日起,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将作调整,届时,市民打的将要支付1.50元的燃油附加费,也就是说,要比过去多支出0.50元,这是记者昨日刚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的。

据介绍,根据《上虞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标准,根据本市范围内出租汽车平均每载客车次的耗油量按93#汽油价格变动情况确定。当93#汽油价格持续两个月达到或超过每升4.46元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00元;当93#汽油价格持续两个月达到或超过每升5.03元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50元;超过5.60元和6.17元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2.00元和2.50元,以后依次类推。反之油价下降达到上升的同等额度并持续两个月时,相应减收燃油附加费。

我市的出租汽车于2006年7月1日起按规定每车次加收1.00元的燃油附加费,由于93#汽油油价的不断上升,目前,每升已达到5.16元,且连续两个月以上超过每升5.03元的标准,为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我市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依据有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局作出了调整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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