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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档次 提高待遇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加码




记者 徐芳

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10万多名被征地农民、专业渔村渔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参保档次调整,每月发放待遇提高,同时还允许参保低档人员向高档选择,鼓励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据悉,我市自2003年10月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对百官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所属的124个村92900人和崧厦、沥海、小越、丰惠所属的4个专业渔村8740名渔民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其中,已有20187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完善后的保障制度将对新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实施调整,停止一档缴费标准,保留二、三、四档,增设五档,其中二、三、四档仍按原缴费标准。五档缴费标准确定为21000元,其中政府补助每人7000元,其余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负担。每人每月保障待遇也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0元,五档确定为310元,保障待遇仍按年3%递增。

此次新完善的保障制度允许参保人员补缴档差金额由低向高选档,并在今年12月31日前以所在村为单位办理选档和补缴手续。对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保障费用全额可折算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适当奖励,以鼓励其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据介绍,原已折算并符合新办法折算条件的人员,也可在今年年底前重新折算并计发养老金待遇。

新制度还明确了整村参保界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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