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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大病救助赔付提高




记者 贺 陶

本报讯 日前,我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大病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政策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让更多的参保人员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我市的大病救助医疗保险从2002年开始,由社保局统一筹资,采取商业保险形式来理赔。现调整后的政策首先是扩大了参保人员的受益面,原参保人员年度医保费用(住院及特门)要超过7.2万元以上者方可享受大病救助政策,现年度医保费用超过3.6万元即可得到大病救助商业保险的补差理赔,预计受益人员为原来的三倍。

该政策调整后,增加了患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赔付比例,内容包括上调最高赔付限额,将原16万元的赔付最高限额调为18万元;对参保人员年度住院和特门医保费用超过7.2万元部分的赔付比例从90%调整为在职人员赔付96%,退休人员赔付98%;对年度住院和特门医保费用在3.6万元至5.4万元的,按在职人员6%、退休人员10%的比例进行补差理赔;对年度住院和特门医保费用在5.4万元至7.2万元的,按在职人员2%、退休人员4%的比例进行补差理赔,调整后参保人员最高可增加10%的报销(赔付)比例。

商保赔付方案调整后,企业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和特门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超过3.6万元以上的,至实际赔付18万元以内部分,其报销待遇与公费统筹对象相同。此举将减轻患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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