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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助医卡惠泽1591户困难家庭




通讯员 宋世洋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困难的问题,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对困难群众发放一定限额的门诊助医卡。

此卡发放对象和标准为:户籍在本市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重残人员、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和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具体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领导审定后报市民政局。家庭人口一人的发放300元门诊助医卡;家庭人口两人以上的发放500元门诊助医卡。

此卡享受的优惠措施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凭门诊助医卡看病,免收挂号费、注射费(输液费)、诊疗费,“三大”常规检查费减半收取,药费优惠10%。困难对象凭卡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就医,每次就医后由医疗机构在门诊助医卡及就诊记录表上记录费用支出情况。医疗经费由市民政局在2008年4月30日前,将门诊助医卡金额一次性划入各定点医疗机构,至2009年4月30日, 由市民政局与各卫生院进行结算,卡内资金用完为止,超出部分自负,剩余经费退回市民政局。

此卡有效期一年,从2008年4月30日开始到2009年4月30日止,逾期作废。门诊助医卡仅限本家庭成员使用,不能转借或出让,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医疗机构作没收处理。

据统计,全市有1591户困难家庭拥有门诊助医卡,享受助医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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