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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5月12日起实施




通讯员 陈继胜 章 霞

本报讯 《护士条例》将于今年5月12日的护士节开始正式施行。为此,4月14日我市各大医院护理部主任会议在市中医院举行,就正式出台实施的《护士条例》进行了学习、讨论和落实。

《护士条例》于2008年1月23日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按条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条例还规定对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的公布施行,将进一步激发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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