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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千万扶持村级物业经营项目

3至5年内,逐步消灭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村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通过3至5年时间,逐步消灭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的村。”这是2月20日我市新提出的富民强村目标。为此,市财政从今年开始每年将切出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扶持村级物业经营项目,以增加村级长期稳定性收入来源,增强村级“造血”功能。

村级物业经营项目是指以村为建设主体,通过独资、合股等形式建造物业用房,村集体拥有主要产权,用于租赁经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我市将坚持“效益优先、存量优先、弱村优先”的原则,重点扶持服务家庭工业、个私经济类项目,服务商贸、三产类项目和其他可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物业经营项目。

对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不同类型实行分级补助。如利用村存量闲置厂房、大会堂等存量资产改建为家庭工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项目(不包括拆旧建新,仅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改建)的,对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村,补助总投资额的40%;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下的村,补助总投资额的60%;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不足6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其中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全额补助,超过部分按70%补助。对新建家庭工业集聚点及标准厂房项目,建造专业市场、仓储用房、营业房、民工公寓及其他物业项目,利用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入股建造厂房的都将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

据悉,我市还把发展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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