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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型人才引领型项目可享优惠

我市出台扶持奖励政策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为进一步吸引领军型人才在虞创业,培育引领型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我市工业创新步伐,我市于2月下旬专门出台扶持奖励政策,对领军型人才创业和引领型高新技术产业实行财政金融及其他配套方面的优惠。

引领型高新技术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政策,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整合带动具有巨大引领和推动作用并能形成较大经济规模,具备超强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项目;领军型人才是指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所从事领域有一定影响、随带高新项目在虞创业的人员。

根据规定,领军型人才在虞创办的企业注册一个月内可申报创业扶持资金,每个项目可获资助30至100万元,分三年实施。对租用或购买研发场所,其租金或购买款实行财政相应补助。创办起一年内给予研发设备投入额30%的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领军型人才创办的发展高新项目的企业,所需流动资金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并按风险定价机制给予利率优惠。市财政给予为期1至2年50%的贷款贴息,单项资助额度最高20万元。对领军型人才及其创业团队实行安家补助。创办发展高新项目的企业,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最高可按注册资本的70%作价入股。其他还享受土地、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优惠。

此外,我市还积极鼓励本市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高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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