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0  http://www.shangyudaily.com  E-mail:syrb@mail.sxptt.zj.cn

点击上虞日报

关注上虞热点

讴歌上虞建设






今日上虞

国际国内

社会广角

虞舜文化

白马湖畔

江边短论

图片新闻

前期回顾

报社信箱

 

今 日 上 虞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我市根据上级通知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重新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其中一级土地为舜江东路以南、曹娥江以东、凤山路以西区域。二级土地为除一级土地区域外的下列区域,包括: 百官街道区域内东、北以三环线分界,南至多世路,西至曹娥江;329国道(边墩)组团里东至横江路,南至三环线,西至望山路,北至杭甬高速公路边墩道口及沿329国道自杭甬高速公路至小越岭沿线左右各300米;经济开发区区域内东、北以曹娥江为界,南至萧甬铁路,西至东三北路;曹娥街道区域内东至曹娥江,南至上三高速道口,西至东三南路,北至萧甬铁路。三级土地为除一级、二级土地范围以及乡行政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

调整后,一、二、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9元、6元和3元。

 
 
 




 

 

本站网页版权属上虞日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
 建议使用IE5.0,800*600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 Email;syz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