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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将干预临时价格

涉及大米油菜籽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



记者 陈智尧

本报讯 我市欲对部分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昨天,有关干预措施已报绍兴市发改委,待上报省发改委同意,经绍兴发改部门公示后正式实施。这是记者昨日在采访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领导获悉的。

据介绍,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此次我市对部分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以调价备案为主,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涉及种类主要有大米、油菜籽、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及液化石油气。

为什么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发改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5月份以来,我国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8月份以来,价格总水平连续5个月超过6%,特别是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消除群众涨价心理预期,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改委决定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我市根据实情也适时响应,作出采取临时价格干预的措施。

这位负责人解释,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适度性和辅助性的特点。根据规定,实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名单,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受理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者的调价理由进行审核并提出有关意见。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

据了解,此次我市对部分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对象为大型商场超市及液化气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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