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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规范有序管理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户外广告设置由哪家单位管理?有哪些要求?什么情况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上述问题现已有了明确答案,从1月7日起,全市户外广告实行统一规范、有序管理。

根据最新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具体实施本市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牵头组织户外广告经营使用权出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市规划、工商、建设、国土、交通、水利、卫生、环保、公安、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监督管理等工作。

设置户外广告,除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外,还应按相应的技术标准设置、制作、安装户外广告设施,配置的夜景光源不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似,不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不影响道路通行,不阻塞消防通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利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利用古树名木或者占用绿地面积较大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群众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以及市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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