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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建设工程审计有章可循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1月8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行政村一级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公益事业设施项目和经济发展投资项目,从今年1月1日起有了统一的审计办法。

根据新的规定,村级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投资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自行组织进行审计,因当地乡镇(街道)审计力量配备薄弱而难以自行完成审计任务的,可以组织并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审计。凡工程项目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须由乡镇(街道)农经中心负责搜集整理好相关材料提交市农林渔牧局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进行审计。

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与审批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由村三套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个人说了算或主观臆断。村三委会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投标办法等内容),须经征求党员、村民及各方意见后,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据悉,投资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仍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当地既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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