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0  http://www.shangyudaily.com  E-mail:syrb@mail.sxptt.zj.cn

点击上虞日报

关注上虞热点

讴歌上虞建设






今日上虞

国际国内

社会广角

虞舜文化

白马湖畔

江边短论

图片新闻

前期回顾

报社信箱

 

国 际 国 内


新华社受权发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温家宝总理8月1日签署第531号国务院令,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新华社11日受权播发这一条例。

《条例》包括6章43条,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旨在推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上述条例还要求公共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根据《条例》,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公共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将面临限期改正、通报、行政处分等处罚;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本站网页版权属上虞日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
 建议使用IE5.0,800*600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 Email;syz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