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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省市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明确,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省市为19个,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

方案指出,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中央统筹协调,组织东部和中部地区省市支援地震受灾地区。对口支援省市为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北京、辽宁、河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天津、黑龙江、重庆、江西、吉林。

根据国家地震局提供的汶川地震烈度区划和四川省提供的受灾县(市)灾情程度,将四川省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作为受援方。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情程度,合理配置力量,建立对口支援机制。

对口支援安排如下:山东省—四川省北川县、广东省—汶川县、浙江省—青川县、江苏省—绵竹市、北京市—什邡市、上海市—都江堰市、河北省—平武县、辽宁省—安县、河南省—江油市、福建省—彭州市、山西省—茂县、湖南省—理县、吉林省—黑水县、安徽省—松潘县、江西省—小金县、湖北省—汉源县、重庆市—崇州市、黑龙江省—剑阁县,广东省(主要由深圳市)—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天津市—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复杂,任务艰巨。方案要求,支援和受援双方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设立机构,协调配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为争取时间,支援方要尽早参与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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