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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6年10月底

我国有耕地18.266亿亩



 

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统计局29日发布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六号)。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数据)121775.9千公顷(约合18.266亿亩),其中旱地占一半以上。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耕地数据采用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进行了耕地面积数据事后质量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西部地区分布的耕地较多,占36.9%;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分别占21.7%、23.8%和17.6%。
  从耕地类别看:旱地面积比重较大,占55.1%;水田和水浇地面积分别占26.0%和18.9%。
  从坡度等级情况看:0-15度的耕地比重最大,占87.5%;15-25度、25度以上的耕地分别占9.2%和3.3%。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米、北方宽度小于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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