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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土地权利保护

《土地登记办法》2月1日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土地登记办法》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4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物权法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在对《土地登记规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基础上制定的《土地登记办法》共10章78条。《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据介绍,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土地登记覆盖率大幅提高,为保护土地资产,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物权保障作用。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8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率已达5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73%。《土地登记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土地登记覆盖面,加强土地产权保护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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