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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1000万专项资金 安排一定土地指标

我市着力扶持加快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建设


陈智尧


 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开始,我市每年将切出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并安排一定的土地指标,用于扶持奖励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努力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后劲。

据介绍,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可根据不同类型实行分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全市凡利用村存量闲置厂房、大会堂等存量资产改建为家庭工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项目(不包括拆旧建新,仅指房屋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改建),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村,可补助总投资额的40%;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下的村,补助总投资额的60%;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不足6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其中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实施全额补助,超过部分按70%补助。

对新建家庭工业集聚点及标准厂房项目补助标准为: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村,可补助总投资额的30%;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下的村,补助总投资额的50%;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不足6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其中投资额不足20万元及以下的实行全额补助,超过部分按60%补助。

对建造专业市场、仓储用房、营业房、民工公寓及其他物业项目补助标准为:对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村,补助总投资额的30%;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下的村,补助总投资额的40%;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不足6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其中不足20万元及以下的将全额补助,超过部分按50%补助。

据悉,以上单一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此外,我市还对利用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入股建造厂房的行为将予以奖励。规定:凡利用土地入股建造厂房,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分红可新增村级集体收入3万元以上的,对所在村实行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村,一次性奖励1万元;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下的村,一次性奖励3万元;上年村集体可支配收入不足6万元的经济薄弱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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