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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项目管理 提高项目效益

———市委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陈智尧


 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建设是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个有效突破口。针对全市有关行政村就村级物业经营项目管理中一些关心的话题,记者日前特地走访了市委政策调研室有关负责人。

记者:请问,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如何申报和立项?

负责人:凡要求列入村级物业经营扶持项目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于上年11月底前提出,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统一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扶持村级物业经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申报,申报时须递交《立项申请表》、村三委会讨论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然后,市扶持村级物业经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绩效评估,初步筛选确定年度项目扶持计划。最后由年度扶持计划报经村级物业经营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正式确定全市年度扶持项目并发文公布。

记者: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如何实施?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将如何组织实施验收?

负责人:项目申请单位在接到立项批复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上虞市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实施。项目建设的投入额须统一纳入村级财务“在建工程”科目,实行专项明细核算。

项目验收办法为,①项目建设村在项目竣工后,由当地乡镇街道先行组织初步验收,当地乡镇应及时填报《村级物业经营扶持项目验收申报表》,并如实作出总体评估意见。②项目初验合格后,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汇总分期向市扶持村级物业经营项目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随附《验收申报表》、《工程决算书》及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③办公室在接到乡镇街道提出的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具体做好绩效评估、财务审计、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扶持资金。

记者:项目建成后,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关村还应当注意做好些什么工作?

负责人:项目建成可投用后,所在乡镇(街道)要积极帮助开展招商,所在村要竭力为租赁对象提供服务,加快项目效益实现。村级物业经营项目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年出租收益须高于实际投资额的10%,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受补助的村级物业经营项目步得私自转让、出卖,凡发现未经批准私自转让、出卖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全额收回市补助奖励资金,转接扶持其他村级物业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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