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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城今后将拥有一张“标准像”


贺陶


 上虞城市应是怎样的面貌?今后怎么维护城市容貌?这些问题,随着去年12月4日我市城市容貌标准的出台迎刃而解。这也意味着,虞城今后拥有了一张“标准像”。

我市城市容貌标准主要包括建筑景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广告标志、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河道、建筑工地以及市场、临时占道服务点容貌标准。上述各项容貌标准,都有详细的现状要求和建设维护要求。如建筑景观容貌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外型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造,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应进行城市设计,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建筑造型、装饰、色调应与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相协调。现有建(构)筑物外形应保持完好、整洁、美观。不得在建(构)筑物外侧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信报箱、自动售货机及其他附属在建筑物上的设施应规范设置。外墙皮脱落应及时维修,危险房屋应及时拆除等。

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容貌的权利,都有维护城市容貌整洁的义务和规劝、制止、检举损坏城市容貌行为的责任。

相关链接:城市容貌是指建筑景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广告标志、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河道、建筑工地、市场、临时占道服务点等内容。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市容环境,是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的需要,也是建设宜居城市、和谐人居关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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