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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户不肯缴费 法院强制执行



通讯员 石勇生 童再元

本报讯 10月30日,梁湖镇横山头村船户任某和上浦镇王家汇村船户汪某在收到法院执行书后,先后来到法院缴纳拖欠的第一季度航养规费和滞纳金1711元和1612元。

据悉,船户任某和汪某分别驾驶38载重吨和46载重吨的营运船舶,却迟迟不肯缴纳今年1月至3月的水路航养规费。为此,市港航管理局先后向两位船户发出《水路规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交通行政案件处理决定书》,但两位船户仍然“视而不见”。于是,该局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在6月21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查,在10月23日作出终审裁定并发出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决定根据相关条款规定,船户任某应缴纳今年第一季度的航养规费896元和滞纳金275元,共计1171元;船户汪某应缴纳航养规费1192元和滞纳金420元,共计1612元。

编后:欠费船户长期拖缴规费,或催缴无效,这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理应引起反省。

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能起到较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但最主要的还是要靠欠费船户提高认识,遵守法规。这对其他行业的“老赖们”也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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