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0  http://www.shangyudaily.com  E-mail:syrb@mail.sxptt.zj.cn

点击上虞日报

关注上虞热点

讴歌上虞建设






今日上虞

国际国内

社会广角

虞舜文化

白马湖畔

江边短论

图片新闻

前期回顾

报社信箱

 

社 会 广 角


未到法定婚龄生育 被强征社会抚养费



记者 宋彦佩

本报讯 今年同为21岁的李某与杨某,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生育一女,被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李某与杨某却拒不交纳。10月9日一早,市计生局会同法院干警对其依法强制执行。

据悉,李某与杨某是梁湖镇人,分别于1987年2月和6月出生。2005年始,两人恋爱并非法同居。2006年9月,镇、村计生干部发现孕情后,多次上门做工作均未果,直到今年3月杨某违法产下一女婴。

李某与杨某的生育行为已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该条例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市统计局2006年发布的农民人均年纯收入8600元基数,市计生局对杨某因未婚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按照1倍征收8600元社会抚养费,对李某因未满法定婚龄生育,按照1.5倍征收12900元社会抚养费,共计2.15万元。

今年5月17日,市计生局向李某与杨某正式下达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李某与杨某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的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未履行征收决定。计生部门便于今年9月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9月,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经审查,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清晨,市计生局会同法院干警,在梁湖镇村干部的引领下,来到李某与杨某住所强征社会抚养费。在催交未果的情况下,对李某实施了强制拘留。10月9日,截至记者发稿时,李某已交纳了1.29万元社会抚养费。




 

本站网页版权属上虞日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
 建议使用IE5.0,800*600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 Email;syz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