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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营运罚万元 赚钱不成亏老本



通讯员 石勇生 吴晓杰

本报讯 3月27日,市运管所根据浙BS0490小货车无证营运的违章事实,对车主周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家住慈溪的周某开了1家小店,他在2006年10月花2万多元买了1辆二手皮卡小货车,偶而也赚点外快。3月22日上午8时多,周某接到一个叫阿刚的人打来的电话,说要雇他的车去上虞百官,双方谈好来回车费120元。车到上虞后,阿刚叫周某在329国道收费站等。直至下午2时,周某又接到阿刚打来的电话,要他到高速公路出口处接人。过了一会儿,只见阿刚推了一辆电动车过来,周某就和阿刚一起把电动车搬上小货车,绑好后便开走了。谁知刚开出2公里,周某的小货车就被百官派出所的民警拦住了。原来,阿刚是个偷车贼,这次被民警抓了个正着。民警调查后,认定周某虽然对阿刚偷窃电瓶车的事并不知情,但已涉及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客运的违章行为,便将他移交给市运管所处理。

市运管所根据周某无证营运的违章事实,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周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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