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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过期药物 患儿获赔七千



通讯员 陈世泽

本报讯 近日,家住平阳山的住户姚伯龙,收到了上虞某医院支付的补偿款7000元。这起医疗纠纷,是该医院使用药物不当、注射过期药品引起的。

原来,现年六岁的姚某儿子在该医院住院治疗,做手术时给患儿注射葡萄糖,姚某儿子突然四肢冰冷,头部冒汗,连声喊痛。小孩父亲姚某立即查对正在输液的葡萄糖瓶,发现该葡萄糖注射液已于2006年7月到期,超过有效期半年之久。姚某向院方交涉,院方对剩余液体作细菌培养检查,报告无细菌生长,认为患儿至今未发生过敏中毒等异常情况。

患儿家长姚某对医院方面使用过期药物医治患病孩子持有异议,认为这起医疗纠纷是人为因素造成,主要是药房在配发药品时,操作大意,护士在注射时,也未认真检查,不负责任,致使患儿四肢发冷,喊叫肚痛等不正常现象。患方担心今后出现后遗症,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此,经医、患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孩子出院后,如确属过期药物注射发生异常情况,医院愿承担承任,此外,院方补助患者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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