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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1日起施行

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记者 俞列唯

本报讯 12月26日,全国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副市长郑建庆在上虞分会场参加了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作了宣传贯彻工作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

会议要求,要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让法律真正地深入人心。各级规划部门要按照建设部会议要求和省厅的部署,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城乡规划有关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为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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