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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河道保洁责任落实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平原河道水面脏了、河底淤了,是谁没有管好?查一查责任范围有关规定,就一清二楚了。

我市于12月17日出台了平原河道保洁管理办法。按照“长效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虞北平原区、四十里河平原区、东关平原区区域范围内的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其中市区主要河道中的西横河、百崧河(城区段)、总干渠(城区段)由市水利局负责;滨江河(城区段)、老百沥河由市建设局负责;上虞经济开发区内河道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级平原河道百崧河、崧沥河、盖沥河、盖谢河、虞甬运河、东进闸排涝河、一号闸排涝河、二号闸排涝河、上浦闸总干渠、萧绍运河由市水利局负责;杭甬运河(上虞段)由市交通局负责,海涂河道由市围垦局负总责,涉及到乡镇(街道)所属土地内的河道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负责,其余河道由围垦局负责。杭州湾上虞新区范围内河道由新区管委会负责。原县农场、县渔场内河道由市农林渔牧局负责。镇村级河道按行政区域,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要求落实专人,每天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对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还应上岸集中堆放,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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