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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示范区花落上虞




记者 孙大牛

本报讯 日前,民政部、卫生部、中残联命名上虞为首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使我市成为绍兴市获此殊荣的惟一县市。据悉,全国仅有2个农村示范县(市)获此荣誉。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组高度评价上虞的创建绩效,认为我市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到“五个到位”,即领导认识到位、政策保障到位、服务网络到位、服务内容到位、舆论宣传到位;做好“三个落实”,即康复队伍落实、场地设施落实、考核奖补落实。肯定上虞康复示范区创建成功,并初步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农村特色的社区康复工作新路子,为全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活动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有效模式。

2004年,我市被中残联列入“全国残疾人康复服务典型区”建设县(市),去年5月,我市又被国务院残工委列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县市。“典型区”建设上升为“示范区”创建,上虞的社区康复事业步入了全新的阶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建立创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市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班子。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下发《关于开展上虞市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工作意见》和《上虞市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实施细则》,及时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进行部署落实。

在具体创建过程中,我市务实创新,努力营造创建工作的地方特色。确立以农村为主的康复工作总体思路,依托广大农村,实施政策倾斜,进一步构筑完善残疾人康复组织管理、技术指导、服务体系三大网络,积极探索富有农村特色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新路子;构建覆盖全市的康复服务平台,着力构建全市残疾人10分钟康复服务圈,实现就近就便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形成社会积极参与的康复助残模式,建立助残基金、康复冠名、直接捐款等多元化长效助残康复新体系。

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康复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构筑三道保障线。首先是医疗保障线。在纳入医疗救助社会大保障的基础上,对残疾人实施医疗倾斜照顾;其次是救助保障线。对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列入低保救助范围,并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实行定额补助。第三是康复保障线。市出台残疾人康复十大优惠政策,乡镇(街道)配套出台辖区残疾人康复补助规定,对残疾人康复实施资金补助。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始终把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作为创建工作的落脚点和重头戏,具体做好四篇结合文章。一是机构康复与社区康复相结合。加强对全市医疗、民政、老龄、教育、文化、社保等资源的整合,为康复所用,为残疾人所用;二是重点康复与一般康复相结合。一手抓“助听、助行、助明、启智”等重点康复工程,一手抓基础性康复,依托全市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疏导、知识普及、辅助用品选购、转诊转介及精神病康复等七类基础性康复服务;三是上门服务与站(室)服务相结合。全市组建落实250名专兼职康复指导医生和318名行政村(社区)康复员,确定了康复医生抓重点(重度)残疾人,康复员抓一般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模式;四是训练指导与转诊转介服务相结合。对有固定工作或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帮助他们制订训练计划,指导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基层难以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及时帮助转诊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或邀请专家来我市集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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