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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优待金大幅提高

农村籍与非农义务兵执行同一标准



记者 厉红祥 通讯员 倪红娣

本报讯 根据省有关军人抚恤优待方面的规定,近日,我市对原有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进行重新测算,各项优待金均比原来有大幅提高。

据悉,新一轮调整后,我市义务兵(新疆、西藏地区之外)优待金标准由调整前的农村籍义务兵4000元/年、非农义务兵5000元/年统一提高到8270元/年;赴新疆地区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调整前的农村籍义务兵6000元/年、非农义务兵7500元/年统一提高到12405元/年;赴西藏地区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调整前的12000元/年提高到24810元/年,农村籍义务兵和非农义务兵优待金增长比例分别达106.8%和65.4%。调整后,赴疆、赴藏地区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仍按内地义务兵标准的1.5倍、3倍执行。

同时,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各类荣誉也明确了奖励标准,以鼓励战士为国家、为家乡争光。

据测算,今年全市将有800多户义务兵家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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