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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扩面

到2008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从今年起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范围,市属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介绍,我市自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全市参保职工已超过13万人。但一些单位的工伤保险意识还有待加强,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等。为此,我市提出,到2008年,要全面完成绍兴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万人,争取完成24万人,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根据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须在2007年9月底前,以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名单和按现行规定确定的基数,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并由市地税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高风险行业和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应优先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申报参保职工名单。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及时调整已整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正式职工人员变更情况,并按规定为单位临聘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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