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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记者 陆 军

本报讯 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1位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命书颁发仪式10月16日举行。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惠中和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国松、徐光华等领导参加颁证仪式。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置成体制外的监督机制,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和管理人民监督员队伍,这是我市检察院监督机制的创新。此前,市有关部门通过推荐、考察、审议等一系列的程序,任命11位同志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

在当天的颁证仪式上,王惠中代表绍兴市检察院对上虞率先实行人民监督制度表示肯定,并希望上虞在这方面不断探索,推动检察工作的新发展。金国松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为11位人民监督员颁发任命书,提出要统一思想,提高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位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监督为民,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

据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意见》,人民监督员对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情形实施监督,五种情形可以提出意见。为此,市检察院还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设置了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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