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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可获赔

建筑工人多了把“保护伞”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发生在建设施工领域内的工伤事故往往容易引起长时间的纠纷,随着9月20日我市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这种现象将成为历史。建筑施工人员受伤后,可按规定获赔。

根据规定,我市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或以上的,应分别按0.15%和0.10%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企业,都须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悉,施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将实行实名制管理,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合同期满后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动终止。本地注册施工企业在外地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其职工未在施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选择在本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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