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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候选人敲定

人民监督员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和管理范围



记者 孙大牛

本报讯 市人民检察院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候选人日前敲定,本届人民监督员将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和管理范围。

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由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涉及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创新之举,旨在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意见》(草案),人民监督员对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三类案件”实施监督:一是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二是拟撤销案件的;三是拟不起诉的。与此同时,人民监督员发现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五种情形”,可以提出意见:一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是超期羁押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四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五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据介绍,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始于2004年9月。目前,首届人民监督员任职已满三年,根据上级检察院的要求,人民监督员应当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换届工作。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规范执法中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市人民检察院借鉴先进县市的做法,提出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置成体制外的监督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和管理人民监督员队伍。得到市人大领导的支持后,8月1日,该院公开刊登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公布选任人民监督员的人数、条件和要求,主动接受公民自荐和有关组织的推荐,在5天报名期内,共有20名同志自荐和推荐。该院与人大法工委一起,按照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地域分布和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要求,进行分析和筛选,并经组织考察,最后确定11名同志作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递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拟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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