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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论证




记者 俞立青 实习生 阮伟萍 阮宇芳

本报讯 9月4日上午,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论证会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淼鑫,副市长吕军,市政协副主席赵畅出席会议。来自省、绍兴市有关部门专家和我市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在听取设计单位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关于我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的介绍后,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规划目的明确,大体可行,同时还就功能区的具体划分、定位、依据等方面内容发表了意见和看法,为下一步规划的修改、完善、充实提供参考,使规划具有清晰的指导性。

吕军充分肯定了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认为规划符合上虞实际,符合城市发展的定位,要求各部门、乡镇(街道)在吸收专家意见的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生态保护功能机制,实现区域内的合理布局,加大监管力度,增强我市环境保护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据了解,《上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承载力利用强度的不同,从环境准入角度将我市划分为优化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明确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根据规划文本,初步将我市划分为39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其中禁止准入区7个、限制准入区17个、重点准入区7个和优化准入区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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