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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共同的责任

———写在全国第二十九个“质量月”到来之际



上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坚

值此全国第二十九个“质量月”到来之际,我谨代表上虞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从事质量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向一直关心和支持质量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这一主题的重大背景,突出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质量意识,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质量安全。

“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要求我们正确认识推进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大背景。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草案)》,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7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质量工作会议, 8月23日,国务院又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足以说明国务院已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放到了前所未有的特殊位置。

从上虞实际来看,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质量标准低,能源消耗高,资源浪费严重,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我市和谐社会的创建,这些现象都需要我们花大力气予以整改。

“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要求我们切实加大推进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抓住“质量月”活动这一载体,全面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要宣传好国务院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结合《质量振兴纲要》、《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要开展大型上街咨询,举办“质量、品牌、安全”大型文艺晚会和第三届“质量、品牌、竞争力”高峰论坛等“质量月”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关注质量、维护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

“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要求我们切实加强推进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特别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质量整治,确保全市质量安全。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特别行动的各类动态。全市广大企业要强化质量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抓好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努力接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实力。质监、工商、药监、公安、农林、卫生、国检、海关等部门要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等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力度,着力消除各类隐患,从源头上保障质量安全。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广大行业协会尤其是质量协会等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各乡镇(街道)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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