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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出台政策

农机购置继续实行财政补贴




通讯员 赵军书

本报讯 近日,市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办法》,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对购置农业机械实行政府补贴,是我市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机械化作业水平,增强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装备支撑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抓好政策落实,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资金作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农林渔牧局联合制订出台《关于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补贴原则:今年购机补贴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补贴原则。以水稻机插秧为重点,实行机插、机收、机耕、植保等不同机具差别补贴办法。综合考虑去年谷物播种(复种)面积、现有农机具存量、今年农机具需求情况以及购买力,确定今年各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控制指标,实行指标控制、包干使用。同时安排70万元用于插种机械、高性能植保机械及谷物烘干机购置补贴,不设立控制指标,按申报前后为序,用完为止。

在规定了补贴对象和范围的基础上,《办法》还明确了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按农机购置金额的三分之一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插种机及其配套设备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60%,植保机械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40%,单机(除插种机及其配套设备外)最高补贴不超过7万元,对于享受中央补贴资金的购机户,其补贴办法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办法》最后对申购程序、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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