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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征缴进行适当调整

为企业减负又出实招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从7月份开始,我市部分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可获一定幅度的下调。此举旨在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

据悉,享受此次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下调的企业主要是“两高”(指外地职工比例较高、工资含量较高)企业、原享受边界经济政策的企业以及新办企业和小企业。属季节性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允许放宽临时工工资的确认时限,即从一个月放宽到三个月(要求参保的除外)。

此次调整,还放宽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扩大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调减了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地职工,现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年龄可以后延5年(即女50周岁放宽到55周岁、男60周岁放宽到65周岁)。女55周岁、男65周岁以上的职工工资部分,不列入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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