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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经费有了更多保障

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记者7月2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建立两级政府三年一定的分项目、按比例负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全市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

近年来,我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力度不断加大,教育现代化推进步伐明显加快,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义务教育城乡差别逐渐缩小。但同时,义务教育经费供需矛盾相对突出,缺乏全面保障,不利于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我市决定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据悉,在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方面,我市将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免除学杂费工作,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07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280元,初中每生每年37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并逐年递增。同时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机制,设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设备设施专项资金。市财政设立每年不少于750万元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计算机、图书、实验及食宿改造工程的设施设备等专项资金,实行招标金额与乡镇(街道)按比例补助到校。

此外,我市从今年起开始设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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