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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近日颁布

供销系统喜迎春风顺势而为




记者 孙大牛

本报讯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正式颁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营体制将进入法制化时代。市供销合作总社喜迎春风,顺势而为,提前规范本系统专业合作社的申报、运作、考核和奖励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市供销合作总社适时修改《关于加强系统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和《市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办法》,提交各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讨论。6月26日至27日,召开供销系统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邀请绍兴市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农林渔牧局负责人到会指导,组织基层供销社主任和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参加讨论培训,对即将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范操作进行解读辅导。

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冯顺昌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好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系统的具体职能,也是新形势下展示供销社服务“三农”形象的有效载体。市供销合作总社进一步明确了专业合作社的创建目标,要求基层供销社和涉农企业平均每年创办1家以上专业合作社,全系统争取在2010年底前创办规范的专业合作社10家以上,专业合作社涵盖本市名特优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庄等。

据介绍,省供销合作社今年将划拨1000万元资金,扶持各地供销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供销合作总社每年拨出专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奖扶资金,对新创办的和常年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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