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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

外经贸局指出:我市企业应力争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



记者 郑志勋 通讯员 金利锋

本报讯 6月1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此政策的出台,涉及到我市大部分产业,服装、袜子、手套、灯具、雨伞、玩具等从13%下调到11%,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纸制品、小部分化工产品和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包括染料、钴镍产品在内的我市大部分化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直接取消。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产品范围广,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退税率下降幅度大,直接取消了553项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化工产品、皮革、水泥和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等在内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另据悉,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

据了解,取消和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反映了国家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

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指出,这一政策出台后,相关出口商品的成本将会增加,将对我市外贸出口带来一定影响。我市企业应力争产品结构调整,减少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从低价竞争转向产品差异化竞争,并可有目的地尝试变出口为海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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