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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佩上“护身符”

绿线内将实施严格管理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市于日前出台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绿线内的绿地、植被及绿化设施等实行严格保护。

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由市园林绿化、规划、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据介绍,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山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都应划定为城市绿线。

根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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