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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控质减排可获专项奖励




记者 厉红祥

本报讯 假如企业正在实施节水减排、工艺装备改造和污水处理技术应用等重大循环经济项目,那么从今年起就可以得到市财政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这是记者6月11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为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提出了污水控质减排目标,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污水排放量下降20%,工业污水处理率及达标排放率均达到100%,全面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COD排放总量削减15%的目标。

据悉,今后我市将从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污水进网处理费价格调节及提升废水重复利用和排污自动监测能力三个方面,对重视污水控质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进行奖励或相关费用优惠。其中对列入“862”工程以节水减排为重点的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根据企业当年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上的实际投入费用(以原始凭证为准), 给予5%的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的项目分别再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不重复计奖)。对落实污水达标排放和减排措施并完成市下达污水控质减排任务的,在现行收费价格标准上,一类污水处理费优惠10%,二、三类优惠20%。

此外,市财政每年还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安装排污在线监控设施,切实提高企业废水循环利用和排污实时监测水平。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安装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每台(套)一次性补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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